京教高办〔2009〕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京教高〔2008〕1号)及市教委《关于做好2009年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09〕244号),在各高校多年建设和自主申报的基础上,市教委开展了土建类、环境类、轻工纺织食品类、能源动力类、资源勘探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水产类、农林、工程类、临床技能类、中医类、公共卫生类、法学类、传媒类、艺术类、考古类、文科综合类、其它类等18个类别的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经评审专家现场考察、评审委员会投票以及市教委审核并公示,决定北京大学考古实验实践教学中心等43个实验教学中心为“北京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并颁发标志牌。
各高等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学习借鉴国家级和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先进经验,并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为契机,继续加大实验教学改革与实验室建设力度,创新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使用效益。北京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及时总结建设经验,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建设方案,加强实验教学研究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并开放实验教学网站,充分发挥北京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示范辐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