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09〕24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及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京教高〔2008〕1号),市教委决定于近期开展2009年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推荐要紧密结合北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适应北京地区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需要,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结构,促进高校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与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将重点建设400个左右“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008年已完成319个建设点的遴选工作,余下部分将在本次评选工作中完成。
二、遴选要求及范围
(一)各高等学校结合本校本科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推荐工作。中央部委高校限报1个专业,市属高校限报2个专业,独立设置成人高校限报1个专业。
(二)未列入2008年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第一、二、三批国家级特色专业,各校可自主申报且不占申报名额,但需填写《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1份),经专家评审后,认定为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三)鼓励高等学校申报面向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新农村建设类专业。
三、检查与验收
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期限为3年,须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接受检查与验收。
检查验收以《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上的有关内容为主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反映专业建设情况,不弄虚作假,对专业建设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高校认真填写《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一式1份)、“特色专业建设点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以及“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附件3),于
(三)市教委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2009年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
市教委高教处联系人:陈雷 联系电话:66075043 / 51994832
北京科技大学联系人:何勇 联系电话:62334895
北京科技大学地址:海淀区学院路30号 邮编:100083
附件:
1. 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
2. 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联系人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