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10〕189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内涵发展的水平教学质量,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2007]1号)和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京教高〔2008〕[2008]1号)精神,我委决定开展北京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北京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建设,旨在突出高校资源优势和办学特色,在整合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实践资源的基础上,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教学改革和创新,构建和营造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大学制度和文化环境,实现大学生品德、心理、智力、能力、自我调适和自我发展等多方面内在素质的完善和发展。
二、指导原则
北京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应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1.(一)系统性原则。北京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应具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和方向明确,有清晰的建设理念和思路清晰,能够长效开展持续性素质教育;具备由学校主要领导负责的基地建设领导机构,、配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的基地建设领导机构和组织框架,;具有科学规范的基地运行和管理模式;能够充分整合专业、课程、教材、师资等教学资源,构建起完备、系统的素质教育体系。
2.(二)整体性原则。北京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应与转变教育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紧密结合,成为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地建设应将素质教育的理念贯穿于课堂教学、实习实践、校园生活等多个领域,促进大学生道德、文化、身心和专业素质的全面提高。
3.(三)创新性原则。北京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应秉承首都高等教育改革创新精神,在突出优势、彰显特色的同时,紧密围绕经济发展、社会需求和大学生自身价值实现的要求,不断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和举措,探索完善基地建设发展的长效机制和保障体系。
4.(四)共享性原则。北京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应突出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性,不断提高首都高等教育的社会贡献力和辐射作用;各基地应积极加强交流合作,探索研究大学生素质教育共性理念与模式。
三、评审建设
1.(一)建设重点。鼓励高校开展提升大学生人文修养修养和科学精神的素质基地建设,推动大学生非主修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增长,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重点加强以人文知识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艺术鉴赏教育、科学科技精神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等为核心的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的建设。鼓励各高校充分发挥自身学科专业优势,将学科、专业综合性改革与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建设紧密结合。本次拟在以上几个领域重点建设20个左右的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待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扩大。
2.(二)申报范围。具有明确的素质教育方向和发展规划,已经开展的素质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能够在高校中起到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的基地,可向市教委申报成为北京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各高校可以单独申报北京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同时市教委鼓励已有一定合作基础的多所高校联合申报。
3.(三)申报方法。凡申报的基地,应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填写《北京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编制《北京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建设报告》。
请各申报基地单位应于
4.(四)评审建设。市教委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整理后,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申报的基地进行评审,最终确认北京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名单,并对基地建设立项给予资金支持。北京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建设周期为4年,建设期间市教委将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建设期满市教委将对基地建设进行验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