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高〔2008〕7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落实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京教高〔200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和深化首都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经研究,市教委决定开展2008年北京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北京地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在教学管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人才培养模式等教育教学方面的改革均可申请市级教改项目。
市级教改项目中设重点项目,尤其是围绕大力提高首都高等教育质量,不断增强高校科技创新和服务贡献能力,特别是全面实施“质量工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立项研究。
二、立项原则
(一)体现首都教育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时代特征,研究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人才培养的新问题,探索、实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
(二)注重教学改革项目的实践性,教学改革成果应是研究、实践的总结。
(三)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和首都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体现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和教学方法及手段现代化的发展趋势及特点。
(四)有利于探索实施因材施教和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多样化模式,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特色人才的培养。
(五)有利于推进继续教育和开放体系的建设,提高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课程水平,满足学习者在职业、文化、健康等多方面的要求。
(六)有利于形成有效的高等教育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方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七)总结往年教改立项的经验教训,从今年开始,原则上不再设立自筹经费的项目。
(八)结合对2006年北京市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实施及进展情况的中期检查结果,适当调整相关学校2008年的立项指标。
(九)已经成为北京市精品教材、精品课程的立项项目,不再重复立项。
(十)市级教改项目原则上应从学校教改项目中推荐。
三、项目研究时间
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4年。
四、立项经费
(一)市教委对经费资助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支持经费必须用于教改方面的开支并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经费资助项目所在学校应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
(三)市教委委托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监督经费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五、立项工作方式
(一)市教委委托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负责教改立项的组织工作。
(二)市教委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审定立项项目并予以公布。
(三)教改立项的申请办法由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另行制定。
各校要加强对市级教改项目的宣传,认真组织项目申请工作,营造校内的改革氛围和环境,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健康深入持久地开展。
附件: 1.2008年北京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指南
2.北京市高等教育学会关于2008年北京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请的办法
3.北京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 4.2008年北京市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申请项目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