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09]241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北京高等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京教高[2008]1号)精神,市教委决定开展北京市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与内容
  (一)建设目的
  实施北京市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建设,旨在鼓励和支持北京高等学校有效开展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积极拓宽办学思路,完善教学理念,创新办学体制,着力构建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形成一批具有领先性和辐射示范效应的跨学科综合性改革项目。
  (二)建设内容
  北京市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建设,鼓励并支持北京高等学校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趋势,适应北京地区人才需求特点,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素质培养,以及教学运行机制、教学管理方式与教学组织形式等方面综合改革现有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
  1.国际化高素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在吸收和借鉴国际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基础上,不断挖掘北京高等学校自身潜能,积极探索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2.复合型优秀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在综合质量工程建设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与特色,跨学科、跨专业整合优质教学资源,积极探索符合创新型社会需求的优秀人才培养模式。
  3.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有效依托北京地区人才、物质及管理等优势,充分发挥学校现有专业特色,以服务北京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积极探索具有较强应用(技术)能力的专业化人才培养模式。
  二、申报条件
  (一)以学校或跨校联合体为建设单位进行申报。
  (二)建设目标明确,建设方案可行性强,创新点突出,特色鲜明。
  (三)紧密结合国家及北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相关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的需要,满足国家及北京对各类创新、应用人才的需要。
  (四)具备较为完整和独特的人才培养综合改革方案,预期效果好,对本领域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并已具有较好的前期建设基础。
  (五)拥有较为完善的实施保障体系。
  三、申报范围
  在京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申报办法与要求
  (一)各校结合自身实际,在认真制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建设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申报推荐工作;每校限报一个。
  (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反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三)已公布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的,不再参加本次申报。
  (四)各高校根据北京市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申报条件,确定拟推荐申报的项目,于5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首都师范大学教务处(主楼三层321房间)。申报材料包括:
  1.《北京市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申报表》(附件1,一式6份);
  2.《北京市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建设方案》(附件2,一式6份);
  3.相关证明材料或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
  (五)各高校确定1名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项目申报工作联系人,负责项目建设工作的行政联系、组织申报及材料报送等工作,并请于515日前用电子邮件将联系人信息发至市教委高等教育处。
  五、联系方式
  市教委高教处联系人:                联系电话
:66075043 
  电子邮箱:
jw_gjc@bjedu.gov.cn
  市教委高教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    邮编:100031
  首都师范大学联系人:臧    周雪敏      联系电话:
68982173 
  电子邮箱:
zangqiang2001@sohu.com
  首都师范大学地址: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         邮编:100048
 

  附件1北京市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申报表
  附件2北京市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建设方案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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