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09244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65号)以及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京教高〔2008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2010年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京教高〔20073号)精神,经研究,市教委决定继续开展2009年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2009, 在北京地区本科高等学校范围内开展土建类、环境类、轻工纺织食品类、能源动力类、资源勘探类、交通运输类、航空航天类、水产类、农林工程类、临床技能类、中医类、公共卫生类、法学类、传媒类、艺术类、考古类、文科综合类、其它类等18个类别的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评审数量在40个左右。同时将择优推荐19个实验教学中心参加国家级实验教学中心评审。
  申报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为北京地区本科高等院校中校、院级管理的实验教学中心,教学覆盖面广,形成规模化的实验教学环境,具备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具有高水平教授负责、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教学效果突出,在本学科、本类实验教学中心中有较强的特色及示范和辐射作用。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65号)要求,未报送2007/2008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学校不得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申报材料
  2009年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和相关支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制成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1个。
  (二)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应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WMV格式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三)学校和实验教学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PDF文件。
  (四)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包括特色实验项目、实验课程等。案例不超过3个,每个案例分别制成不超过15分钟的ASFWMV格式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并将视频案例简介制成1PDF文件。
  (五)典型自编教材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教材目录及所有教材制成1PDF文件。
  (六)典型多媒体课件及其简介。课件要求可在浏览器环境播放,课件简介制成1PDF文件。
  (七)其它有关材料。
  以上(一)至(七)项制成CD-R(650M/720M)光盘,光盘数不超过2张。要求光盘中各项电子文件分目录存放。
  电子文件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_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_电子文件目录名_序号。学校代码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查询;实验教学中心类别代码为:土建类8、环境类10、轻工纺织食品类12、能源动力类13、资源勘探类14、交通运输类15、航空航天类16、水产类19、农林工程类20、临床技能类21、中医类23、公共卫生类24、法学类27、传媒类28、艺术类29、考古类30、文科综合类32、其它类33。申报材料的(一)-(七)项电子文件目录名依次为:abcdefg;序号从1开始,第(四)、(六)项电子文件中的简介文件序号为0。例如:北京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第2个典型教学案例视频文件应命名为:10001_1_d_2.asf
  三、评审方式和评审办法
  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继续采用专家初审、现场考察和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工作分为专家初审、现场考察、终审评议、推荐上报四个阶段。评审办法、评审指标体系和申请书格式同2008年,评审指标体系和申请书可从市教委高教处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gjc.bjedu.gov.cn)。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65号)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注重扶持文科相关类别,特别是文科综合类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以适应新时期文科人才培养的需要,加强文科各类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评审过程中,将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重点考虑文科相关类别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重点关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空白学校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的精神,2009年北京市在推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中,将重点推荐法学类、传媒类、艺术类、文科综合类等学科类别的实验教学中心,以及市属高校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空白学校的实验教学中心。
  四、申报要求和方法
  (一)申报名额
  各高等学校应在分配限额(详见附件1)内申报参加2009年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2005-2008年度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可继续申报参加2009年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候选,须在本校限额内申报,并重新提交材料。中心类别名称发生变化的,应按新的类别名称进行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高等学校申报2009年度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时须提交申请公文一式1份、《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一式6份以及申报材料光盘一式6份,并于527日前交到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秘书处审查确认。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秘书处:
  联系人:李云峰    联系电话:62282764
  传 真:
62282082 
  电子信箱:
buptzcc@bupt.edu.cn
  邮政编码:100876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

  北京邮电大学资产管理处
  (三)其它
  凡已获得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的实验教学中心的教育资源(含教师、仪器设备、实验室等),不得再作为申报其它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材料。否则,将取消评审资格。
  五、对部分类别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补充说明
  申报文科综合类、艺术类、传媒类、法学类等文科相关类别的学校,应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88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08240)中对部分类别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补充说明的要求开展建设工作。
  为了满足各类人才培养的需求,构建学科类别和实验教学中心类型齐全的实验教学示范体系,其它类将重点支持国家重点领域和紧缺人才培养急需、行业和区域特色鲜明、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领域建设成效显著、能有效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身心素质的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
  六、为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高校将本校具体负责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格式请见附件2)515日前发至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秘书处。以前已报送过联系人的学校,如无更改可不重报。
  七、根据教育部的申报时间要求,2009年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工作将于6月份开展,被确定为专家现场考察的实验教学中心名单和进校时间将通知到各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联系人,请各实验教学中心做好安排,同时各申报学校要保证实验教学中心网站的开通运转,确保评审专家正常访问。

  联 系 人:金红莲
  联系电话:66075043   邮政编码:100031
  电子邮箱:gjc_jhl@bjedu.gov.cn

  附件:
  1.2009年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限额分配方案
  2.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系人信息表

  3.北京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点击下载)

    4.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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