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高〔2008〕21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2008年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评审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08]99号)精神,我委组织了2008年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评审。将2008年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评审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与确认
(一)按照申报规定,北京有77所高等学校组织了2008年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申报。各校在对2006年至2007年出版、北京高等学校教师任主编的在用教材自评基础上,推荐参加市级评审教材共1051项。
(二)经专家评审,市教委批准,确认480项教材为2008年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见附件,可在市教委网站查询)。
二、奖励与管理
(一)根据京教函[2008]99号文件精神,市教委对2008年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每项奖励5000元。建议各有关高等学校和出版单位,分别对各精品教材主编、责任编辑给予不低于市教委额度标准的奖励。
(二)市属院校精品教材奖励经费从学校正常经费中的市级引导教学经费列支。
(三)中央部委院校精品教材奖励经费由市教委以共建经费方式拨付有关院校。
(四)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的奖励经费由该教材主编安排使用。
(五)市教委将向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主编颁发证书。
三、出版与使用
(一)经市教委确认的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以文件公告的教材名称及所含册数为准,个人及出版单位不得擅自变更。
(二)作为北京高等教育的创新品牌,2008年评出的精品教材要按相关规定,统一使用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标识。重印时,除开本规格可保持与原书一致外,应严格按照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重印出版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为保证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质量,逐步建立优秀教材的更新机制,本次评审确认的精品教材修订后,须另行申报,经评审确认后,方可使用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统一标识。
(四)市教委将适时对精品教材重印出版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市教委有关精品教材出版规定的出版单位,将视情况,暂停或取消其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出版单位资格。
(五)各高等学校和有关出版单位教材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精品教材建设工作统筹管理与质量监督职责,及时掌握本单位精品教材的出版、宣传、使用等情况。
(六)各精品教材主编在教材重印出版后三周内,要向本校教材主管部门交样书两本(套)。学校存档一本(套),并由学校向我委高等教育处报送样书一本(套)。
(七)各高等学校要为精品教材的使用制定有效措施,创造条件,鼓励优先选用高水平的优秀教材。同时结合本校教学改革和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教材建设,制定配套政策,保证必要投入,不断提高学校教材建设的整体水平。
(八)各高等学校和出版单位应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系统和各种渠道,加大对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的宣传推荐力度,使精品教材在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