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京教高[2008]1号),经研究,市教委决定实施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并启动该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京各普通高等学校(含各本科院校及高等职业院校)。
二、评选方法及立项
采取分配限额、学校组织评审并申报、市教委批准的方式选定项目(已列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项目不在本计划申报范围之内)。“十一五”期间立项4000项左右,其中2008年立项1340项。原则上理工类项目每项资助1万元,文科、艺术、经管类项目每项资助0.5万元。市教委将根据学校申报项目论证情况审定各校实际立项数目。
三、申报学校要认真研究《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指南》(见附件1),按照指南要求填写《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申报书》(见附件2)(可在gjc.bjedu.gov.cn下载),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四、申报学校将填写好的申报书书面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于7月5日前报至市教委高等教育处 ,并将申报书的电子版(含项目汇总表)发送至邮箱:zfy@bjedu.gov.cn ,过期不再受理。
邮寄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市教委高教处,邮编100031
联系人:张富宇;联系电话:51994842,传真:66075044。
二〇〇八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