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五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举办第五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要求,切实推进《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的实施,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国粹艺术的普及与繁荣,市教委定于2014年9月至12月举办第五届国戏杯学生戏曲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题和宗旨

(一)主题:传承国粹艺术,弘扬民族精神。

(二)宗旨:面向全体学生,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面向全体学生,推进素质教育,探索民族艺术在校园中普及的新思路和新形式,弘扬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搭建展示青少年良好素质艺术才华的舞台。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中国戏曲学院、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三、参赛要求

(一)除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外,北京和京外、境外地区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均可参加,戏曲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二)比赛分为小学组、中学组、大学组三个组别分别评比;大赛采取个人及集体两类比赛形式,每位选手只限报名参加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一项,其中个人项目参赛时间限4分钟以内,集体项目参赛时间限8分钟以内,参赛剧种及形式不限。

(三)每位选手只限报名参加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一项。

(四)参赛所需服装、化妆、道具、伴奏(含乐队)等均由参赛个人或单位自行解决。

四、评选方式及奖项设置

(一)初选:按照个人及集体项目参赛节目总数的50%,依据所获分数排名,由高到低入选复赛。

(二)复赛:按照个人及集体项目参赛节目总数的50%,依据所获分数排名,由高到低入选决赛。

(三)决赛:进入决赛的个人及集体项目按照20%、30%、50%的比例颁发一、二、三等奖。

(四)奖项:本届比赛另设优秀组织奖、指导教师奖、纪念奖等奖项。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网络报名

10月17日前,登陆本次活动网站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gxbds2010@163.com)进行报名。

(二)第二阶段:现场报名

10月18日(星期六)至10月19日(星期日)9::00—12::00、14::00—18::00,到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参赛材料、参赛曲目伴奏(CD光盘或U盘)及参赛视频资料(DVD光盘或U盘)。

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1.报送的参赛曲目伴奏格式一律为mp3或wav,参赛视频资料格式一律为vob或mpg。

2.每位选手报送的伴奏及视频需分盘刻录,视频及声音需同期录制并采用全景拍摄,禁止做任何后期剪辑及包装;光盘封面需粘贴标签,注明参赛剧目名称、选送单位、选手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内容。

3.所报视频资料的画面内容中不得出现报送学校或选手信息以及指导教师姓名等字幕与标志,否则将取消参赛资格。

(三)第三阶段:初赛、复赛评选

1.大赛组委会将组织评委对参赛选手报送的表演视频进行初选,按照各组分数排名的高低,同时参考入围比例,分别确定进入复赛、决赛名单。

2.10月27日起,在活动网站公布决赛入围名单及相关信息。

(四)第四阶段:赛前会议、决赛确认

11月1日(星期六)9:00在中国戏曲学院小剧场召开赛前会议,领取证件,并进行决赛的现场确认。

(五)第五阶段:决赛、颁奖晚会

1.京内组参赛选手于11月8—日至9日、15—日至16日、22—日至23日(均为星期六、日)参加决赛,决赛含演唱及戏曲知识问答两部分。(戏曲知识问答题选题大纲请登录活动网站查询)

2.京外、境外参赛选手11月27日(周四星期四)报到,28日全天参加决赛。

3.11月29—日至30日(星期六、日),获奖优秀节目彩排、录制。

4.12月1日(星期一)举办颁奖晚会。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  璟、刘振芳;

联系电话:63352427,18611786781(徐璟)

活动网站: 北京市教委体卫艺处(www.bjmyw.com)

中国戏曲学院网(www.nacta.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中国戏曲学院2号教学楼1层104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73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来源:由 继续教育部 于 星期五, 2014-09-26 16:19 发表   录入:   浏览次数:     【关闭当前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