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高[1999]7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教高[2001]5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科专业设置的基本原则 1、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同时要充分利用学院现有的教学资源。 2、适应北京市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稳定的人才需求,避免短期效应。 3、从较长远考虑学院专业结构的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 二、本科专业设置的条件 1、符合学院事业发展规划,有人才需求。 2、有专业建设规划及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指导性教学计划。 3、有完成人才培养所需的师资队伍。 4、具备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践教学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 三、本科专业审批程序 1、各系(院)进行调研,完成新专业的可行性论证。 2、可行性论证完成后,准备以下五项申报材料:(1)、人才需求论证报告;(2)、填写《中国戏曲学院增设本科专业申请表》;(3)、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本科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4)、执行人才培养方案所需的师资队伍状况;(5)、专业建设规划(含课程、教材,及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教学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的基础情况与建设规划)。 3、各系(院)在每年的9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教务处。 4、教务处对增设新专业报告、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申报计划,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 5、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通过后,上报北京市教委审批。 四、增设本科专业方向审批程序各系(院)在我院已有的本科专业基础上增设专业方向,其审批程序与上述本科专业审批程序相同。 五、其它 1、本科专业与专业方向设置系学院行为。各教学系(院)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增设专业和专业方向。 2、增设新专业与专业方向的申报计划一经批准,各教学保障部门应予以全力配合,教学管理部门应予更大关注,对教学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助解决,注意总结经验,典型问题及时向院领导汇报,以利新增专业与专业方向的顺利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