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规定
        学风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风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学习作风。为了优化育人环境,树立良好的校风,现就加强学风建设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教师
1、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认真备课,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做到身为人师先修师德。
2、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3、任课教师对课堂教学行使组织管理的权利,对维护课堂纪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有权利拒绝对迟到(达15分钟)等违规的学生进入教室,有权利责令严重扰乱课堂秩序的学生离开教室。
4、任课教师应做到为人师表,上课期间不得接听手机,不得吸烟或做其它影响教学的活动。

二、学生
1、学生应做到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严肃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如有迟到,应先得到任课教师允许,方可进入教室。
2、维护教学秩序、净化教学环境是每一名学生的义务。学生进入教学区,严禁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严禁在教室内吃东西。
3、学生上课期间,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系领导和教务处同意,不得随意抽调学生离堂参加课外活动。
4、在校生应在团委、学生会等部门的组织下积极开展各类有益活动,共建校园学习氛围,共建和谐的育人环境。

三、组织
1、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教学运行秩序,教务处负责对日常教学活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各教学系(院、部)应责成专人对每日行课情况予以巡视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教学日志上。
2、检查中如发现严重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本部门领导、教务处领导和主管教学院长,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
3、各系(院、部)主任应定期查阅本部门的教学日志,以表彰先进,批评落后,促进工作,确保教风和学风有持续的改善。
4、学院成立由主管学院领导,及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教风、学风检查督导组,负责巡查、调研、汇总学风情况,并定期通报学院教学运行状况,以促进学院教风和学风的建设。 
  
 
中国戏曲学院教务处
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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