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领导干部听课暂行规定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质量的合格人才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学院各方面的工作都要体现以教学为主的思想。院、处(系)干部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听课查课,了解教学情况,发现问题,指导工作。干部参加听课查课,是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全院教学及各方面工作的有效措施。为此,经学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本学期起建立领导干部听课查课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级领导干部听课时数规定:
1、全院中层以上干部每学期听课查课一般不少于4学时(2次)。其中,学院领导、教务处正副处长、各教学系部正副主任每学期听课查课不少于8学时(4次)。
2、领导干部听课主要以课堂教学为主,包括彩排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
 
二、听课要求:
1、学院领导要在一学期内分别选择不同类型的课程听课查课,以便掌握各系部或各主体课程的教学情况。学院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导的听课查课由教务处负责安排。
2、教务处正副处长每学期要听各系部的主体课程,并安排专人抽查教学运行情况。
3、各系部正副主任重点听、查本系部开设的课程,了解本系部的教学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将听课查课列入教学研究、师资考核等调研活动。
4、听课查课领导须认真填写教务处统一印制的《中国戏曲学院干部听课查课记录本》。学院领导、各职能部门领导于学期末将听课查课记录交教务处存档。各系部领导的听课查课记录由本系部存档。
5、领导干部对在听课查课中发现的问题,如属本职范围的,应组织力量设法尽快妥善解决。如果属于其它部门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督促或协同解决。
6、领导干部听课应于上课前进入课堂,中途离开时不得影响正常教学运行。
领导干部听课查课记录是年度考核依据之一。无故不完成上述规定中的听课时数的领导干部取消年度考核优秀档次评定资格。 
 
中国戏曲学院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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