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教学监控与督导工作小组工作条例
        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充分发挥教学监控与督导工作小组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一、教学监控与督导工作小组的组织机构
教学监控与督导工作小组是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对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和评估工作的常设组织。学院为教学监控与督导工作小组提供正常的工作经费,并配备专门的办公地点与办公条件。
教学监控与督导工作小组设主任一名,由院领导兼任;下设副主任两名;设秘书一人,负责管理教学监控与督导工作的日常事务;设督导员若干名,由学院聘任,除在职的专家外,学院可聘请本院具有副高职称资格以上的退休教师担任,以及部分教代会代表。亦可聘请院外专家担任。
要求督导员为人正直,具有丰富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熟悉教学规律,享有较高的群众威望。
督导员聘期暂定为一年,聘期结束后可续聘。聘请教代会代表为教学督导员,其聘期及人数根据学院教学运行情况决定。

二、教学监控与督导工作小组的职责
1、接受学院主管领导的指示,开展各项教学监控与督导工作。
2、以听课为主要形式,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备课、上课、教研活动、实验、实习、考试、艺术实践等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为学院的教学过程管理提供咨询与建议,指导、督促我院的教学工作。
3、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学院领导、教务处及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4、指导中青年教师,使之早日掌握教学技能和教学规律;发现教学改革的典型,总结教育教学成果,及时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5、努力学习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提高督导工作的水平。

三、监控与督导教学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1、深入课堂教学第一线,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综合分析,准确评估,为教学监控与督导提供资料依据。
2、对教学评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夸大、不缩小、不掩饰、不虚美,维护督导工作的严肃性。
3、教学监控与督导工作小组要根据教学运行情况,事前进行周密计划安排,以做好听课前充分准备。
4、对授课教师的教学评价,要坚持实事求是精神,以总结教学经验为主,提供参考建议为辅,在经过督导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取得比较一致意见情况下,方能向系领导及授课教师反馈。

四、教学监控与督导工作小组的工作制度
1、听课制度。教学监控与督导工作小组每学期须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每人每月听课两次,并填写《中国戏曲学院教学质量评估表》(教学督导登记表);督导员深入课堂听课,每次人数应不少于2人。
2、会议制度。教学监控与督导工作小组除自身每月一次例会、每学期一次汇报总结会外,还按主管院领导、教务处的要求参加学院有关教学工作的重要会议。原则上教学监控与督导工作小组每学期初要召开一次由学院领导布置工作的会议。
3、汇报制度。督导员每月底把《中国戏曲学院教学质量评估表》(教学督导登记表)、教学工作其他问题以书面形式汇集给督导工作小组秘书整理,每学期结束须向学院主管领导提交书面汇报,并向教务处通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教学监控与督导工作小组的职权和待遇
1、对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师的任课安排及相关事项有知情权。
2、对教师教学情况有评议权。
3、对教师的职务晋升和学院工作大政方针,包括教学计划的制订有建议权。
4、对教学工作有参与权。
5、聘请院外和退休专家的待遇参照在职人员的标准。  
 
 
中国戏曲学院
二○○五年八月修订



来源:戏曲学院   录入:admin   浏览次数:     【关闭当前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