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排课和合理的运用学院教学资源,是学校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和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为了使我院的教学组织与教学运行过程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保证教学工作的稳定和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开课计划的审核
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各专业方向培养方案和学院指导性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在排课过程中如需对原教学计划做局部调整(包括课程的增删、课时和学分的增减、开课顺序的调整等),均须先填写《指导性教学计划执行变动申请表》,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教师任课资格审核
1、各教学单位要对本单位的任课教师的任课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教师方可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要将本单位的教师任课资格审核情况报教务处复审、备案。
2、各教学单位应在学期末,向任课教师下达新学期的《教学任务书》。
三、课时分配与排课原则
1、课时分配:
根据我院作息时间,分配每天课时为上、下午各4学时,全天共8学时。各教学单位可根据课程设置情况按2学时或4学时安排课程。
2、排课原则:
根据我院各专业教学的特点,按照公共基础课优先原则编制每学期的课表。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教务处下发的学期课表安排本单位的行课计划。
四、课表调整与运行
1、为了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行,课表排定后,不允许教师随意将自己所讲授的课程进行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任课教师须填写书面申请,并报本系(院、部)主任及教务处处长批准后,方予调整。
2、全院统一活动需要停课时,须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由教务处以文件形式通知各教学单位执行。
3、任课教师因病、事假需要临时调整课程的,须填写《中国戏曲学院调、停课申请单》,并经系主任签字和教务处处长批准。本系教学秘书负责通知到调、停课的相关班级。《中国戏曲学院调、停课申请单》由教务处备案存档,并负责通知教室管理部门。
4、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停课的单位、个人,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按教学事故处理。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起执行。
中国戏曲学院教务处
二○○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