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关于实行教学任务书的规定
    教学任务书是教师接受教学任务、组织教学工作的依据,同时也是核定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资料之一。为加强计划管理,规范课程教学,自2005年起我院普通本科教学工作实行教学任务书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1、各系(院、部)向任课教师下达教学任务,均须填写《教学任务书》。
2、各系(院、部)应于学期末向教师下达新学期《教学任务书》。
3、《教学任务书》应明确如下内容:课程名称、授课专业班级、学生人数、总学时、周学时、课程考核方式、授课教师基本情况,并后附学生名册、学生考勤表。
4、任课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根据本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院下达的校历,制定授课进度表(即《教学日历》),上报课程所属系(院、部)审批。
5、任课教师签署教学任务书后,应认真备课,按时授课,不得随意换人、调课或停课。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换人、调课或停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6、任课教师确实不能继续授课的,须由本系(院、部)报教务处办理调整手续。
7、各系(院、部)汇总本部门《教学任务书》,填写《学期教学任务汇总表》,并附任课教师编制的《授课进度表》(一份)于开学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
8、《教学任务书》一式二份,分别由任课教师和各系(院、部)存档备查。
9、《教学任务书》、《学期教学任务汇总表》、《授课进度表》由教务处统一印制。
 
附表一:《教学任务书》样表
附表二:《学期教学任务汇总表》样表
附表三:《授课进度表》样表 
 
中国戏曲学院教务处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来源:戏曲学院   录入:admin   浏览次数:     【关闭当前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