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执行教学计划,科学组织教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教师授课管理
第二条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不含指导课程设计、毕业环节),讲课学时超过所授课程学时数二分之一,并对该课程学期负责整体设计和安排的教师为主讲教师。
第三条 主讲教师要深入研究教学大纲,明确教学目的和要求。开学前写出本学期三分之一以上的教案,教研室主任负责检查,由系(院、部)和教务处抽查。每次授课要重新备课。
第四条 主讲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安排教学进程,填写授课进度表,一式三份(教务处、教研室各一份)。授课进度表要逐项填写,开学后一周内各教研室收齐审核后交教务处一份。
第五条 主讲教师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授课。教师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拖堂。仪表服饰文明、整洁、大方。
第六条 主讲教师对学生旷课、上课迟到、不遵守课堂纪律的现象应进行教育,并严格考勤。
第七条 青年教师首次开课及老教师开新课,由教研室组织试讲,填写《试讲情况表》一式两份(教务处、系部各一份)。试讲在放假前组织进行,并通知教务处。
第三章 教案编写要求
第八条 教案是上课的重要依据。为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教案通常包括:班级、课程名称、上课时间、课程类型、教学目的、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课程进程和时间分配等,还应列出教具、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使用和课后分析等项目。教师每次授课要重新备课。
第九条 教案不是所用教材的翻版,而是对教材进行科学的整理加工,使授课内容源于教材又不同于教材,适于讲授。教案要力争体现自己的风格,体现专业特色,同时要对教学内容不断的更新和补充。
第十条 编写教案要依据教学大纲和教材,从学生实际情况出发,精心设计。要明确制定教学目的,合理组织授课材料,突出重点,解决难点,便于学生理解并掌握系统的知识。要恰当地选择和运用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第十一条 教学进度与授课进度表相符。教案中明确列出课堂教学各个环节。字迹清楚整洁,插图规范。
第十二条 要求学生自学的内容,教案中须列出自学指导方法和建议。
第十三条 教研室主任每学期检查教案,并签署检查意见,各系部和教务处随时进行抽查。
第四章 调 课
第十四条 为了稳定教学秩序,课表排定后,一般不再变动,教师应严格按课表安排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 教师授课期间,无特殊需要一般不安排出差,教师授课与其他工作时间冲突时,首先要保证完成授课任务。任课教师出差必须经教务处处长批准。
第十六条 因节假日、全院大型活动停课时,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调课、停课。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调课。
第十七条 本系部内部的调课,在正式调课前二天报教务处备案。由本系部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各系部之间的调课应提前一周报教务处。调课须经教务处批准并下发《调课通知单》。各系部负责将《调课通知单》通知到有关教师和学生。
第五章 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第十八条 课程建设是教学基础建设。教师要根据课程特点和要求积极参加课程建设工作,服从学院、系部关于课程建设规划的安排,按照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建设和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 教师应不断更新教育思想观念。针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进行教学内容、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改革。注重素质教育和培养学生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积极参加学院、北京市的教改立项工作。
第六章 教书育人
第二十条 教师要加强自身品德修养,要关心学生、尊重学生,在思想作风、言谈举止、治学态度等方面给学生起表率作用。
第二十一条 教师应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教学观和质量观。要爱岗敬业、认真钻研教育科学,掌握教育规律,使自己的知识不断充实、更新,以适应学科专业发展和教学工作的需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起执行。原《中国戏曲学院教师课业组织规定》同时废止。
中国戏曲学院教务处
二○○五年十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