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课程建设与评估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本建设,包括课程的基本物质条件、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与课程相关因素,按一定程序组织起来的系统建设。

第二条  课程建设与评估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教学质量。进行课程建设与评估能促进教师队伍的建设与提高,促进基本的教学物质条件、教材及教学文件资料的建设,激发广大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教学思想、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促进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有利于改善教书育人的环境和条件,促进良好学风和校风的建设。

第二章  课程建设规划

 
第三条  课程建设是一项长期进行的基本建设,要有一个较为长期的设想和实施方案。这个方案应从学院的客观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分阶段制定。

第四条  学院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课程建设的要求,制订课程建设规划。各系(院、部)根据学院课程建设规划,制订系(院、部)课程建设规划。各教研室制订具体课程的课程建设规划。

第五条  学院开展课程建设与评估按先重点课程、后一般课程进行。重点课程的确定是由课程在培养学生德、智、体等诸方面全面发展中所占的位置来决定的。院级重点课程建设分阶段组织实施。各系(院、部)也应该确定系(院、部)级重点课程,系(院、部)级重点课程不宜过多,以每学年安排1-2门为宜。

第三章  课程建设与评估的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六条  学院成立院课程建设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其基本职能是:
1、按国家、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结合我院实际,对全院课程建设与评估进行决策和指导;
2、直接参加重点课程的质量评估工作,达到调查、了解、指导工作的目的;
3、审定院、系(院、部)课程建设与评估工作规划;
4、审定优秀课和课程建设成果;
5、审批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的分配方案。

第七条  学院成立院课程质量检查评估专家组。专家组按课程所属学科分别组织,成员应是学科相近的,教学经验丰富,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和威望,热心于教学改革的副高职以上的教师和院有关教学研究与教学管理部门的专家和领导。各学科专家组一般由不超过5人组成,由学院聘请。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听(听讲课),看(检查作业、笔记、课程自评报告、教学大纲、教案、教材等有关资料、文件),问(与学生座谈),议(与教师、学生讨论问题),测(简单提问、测试)等方法,科学、客观地评价课程质量的实际水平,协助总结课程建设的经验和不足,对课程建设与改革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八条  教务处为院课程建设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主要工作是:
1、提出院课程建设与评估工作方案;
2、制定课程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制定评估中所用的专家、学生、同行教师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及其他用表;
3、拟定与各种评估工作相配套的规章制度;
4、制定每学期课程质量评估工作的安排并组织实施;
5、组织优秀课程申报,了解优秀课程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建立档案;
6、组织交流、研讨、宣传、推广课程建设与评估工作的经验;
7、草拟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的分配方案;
8、组织实施与课程建设和评估工作相配套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各系(院、部)领导组成系(院、部)课程建设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3至5人组成),主要任务是:
1、制定本系(院、部)课程建设与评估工作的规划;
2、定期检查各教研室的课程建设与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对系(院、部)申报参加院优秀课评估课程的质量检查工作;
3、对分配的课程建设专项经费认真组织落实。

第十条  教研室的主要工作是:
1、负责统筹课程建设与评估的全部工作,制定所开课程的阶段性建设规划与自评工作安排。与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做好自评各项准备工作;
2、组织教师依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逐项自评,撰写课程质量自评报告,按院、系(院、部)安排接受专家组检查,负责向院、系(院、部)专家组汇报自评工作情况,根据专家组评议意见及评估结果,提出下一步课程建设与评估工作规划。

第四章  课程评估指标与步骤


第十一条  根据课程性质与内容的不同,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分为基础史论课、基础技术课、专业创作课、体育课四类。

第十二条  优秀课程评估的步骤是:
1、按课程建设规划,参评课程组填写优秀课程申报书;
2、教研室按照学院的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各项要求,写出申报评估课程的自评报告和有关材料报系(院、部);
3、系(院、部)课程建设与评估领导小组对教研室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估课程教学质量,提出评审意见后报教务处;
4、院课程建设与评估专家组对申报的课程进行教学质量评价,采用听课、抽查作业等方式了解教学情况,对课堂教学,学习效果等环节进行检查,审核各系(院、部)送交的评估报告与评审意见,做出评审结论,报院课程建设与评估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  课程评估的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经院课程建设与评估领导小组审批定为优秀课的课程,给予奖励:
1、向获院优秀课程的教研室颁发奖状和奖金;
2、对建设优秀课程做出贡献的课程建设负责人和教师、技术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课程评估中的复评和复检办法


第十四条  没有通过优秀课程评估的课程,原则上二年后进行复评。优秀课的复评方法和步骤与这些课的首评方法和步骤相同,但重点检查以前存在的薄弱项目。

第十五条  被评为优秀课的课程,在第二年要进行复检。复检优秀课程遵循简化、自检的原则,以课程评估指标体系为依据,以自检为基础,由专家          组进行重点项目检查评估。优秀课程复检的程序是:
1、教务处和优秀课所在系(院、部)共同确定复检日程和重点检查评估项目;
2、优秀课程所在教研室按重点检查评估项目和该课程建设规划进行自检对照,写出复检自评报告并准备相关材料后报教务处;
3、复检专家组进行随机听课检查,审核课程组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并提出复检意见;
4、院课程建设与评估领导小组听取自检及复检情况汇报,作出复检结论。

第十六条  优秀课程复检的后续工作是:
1、自检及复检主要材料存入课程建设档案;
2、教研室认真研究自检和专家评议中提出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制(修)订新的课程建设规划;
3、通过复检,认为其保持优秀课水平的课程,将继续享受优秀课的待遇;
4、通过复检,认为其未能保持优秀课水平的课程,将取消其优秀课称号及待遇,但通过改进,可再次申请评估。

第七章  课程建设基金的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学院设立课程建设基金,用于课程建设专项开支。

第十八条  课程建设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1、课程的建设资金;
2、课程建设与评估的组织经费;
3、开展课程建设的研究经费;
4、优秀课程建设的奖励。

第十九条  课程建设基金由财务处管理。

第二十条  凡符合第十八条第一、三款的,由课程建设基金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院课程建设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采取签订协议的方法组织使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此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二○○五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原《中国戏曲学院课程建设与评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中国戏曲学院教务处            二○○五年八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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