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的中心环节。提高课程质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保证。从我院实际情况出发,以抓好课程建设,特别是重点课程建设为切入点、突破口,全面推动教学建设,促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是贯彻我院“十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任务,是落实教育部和市教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
一、充分认识重点课程建设的意义
课程教学是教学工作最基本的形式。我院现设六个本科专业,分二十一个专业方向,总计开设各类课程170余门。在这些课程中,处于核心位置的各专业方向的专业主干课程,无疑是学科的重点课程。重点建设好这些课程,能够有效地稳固整个学科的专业基础,更加明确人才培养标准,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效益,使各专业教学计划建立在科学、稳定的基础之上;加强重点课程建设,将直接推动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并为课程教学模式的更新、课程讲授方法的改进提供变革契机;加强重点课程建设,能够有效地促进教学与科研的紧密结合,提高我院的办学水平,为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和规范教学组织规程打好基础。
二、重点课程建设的具体目标
根据我院本科各专业现行的教学计划,拟经过论证筛选,确定30余门课程作为第一期建设的对象。我院重点课程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是:进一步优化课程结构,明确课程重点;建立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骨干教师梯队;更新课程教学内容,完善修订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的教学大纲;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编写或引进一批高水准的教材;通过课程题库的建设,改革教学和考试方法,推进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要按照重点课程必须同时具备“一个好的课程内容、一名好教师、一本好教材、一个好大纲、一套好题库、一支好的教师梯队”的标准和目标进行建设。
具体要求是:
1、优化课程结构,完善课程体系。重点课程应按“三基一创”的原则予以优化和定位,结构上要突出人才培养目标的主干课程;严格教学层次的对位,确立规范的层次标准,形成从专科、本科到研究生层次分明的完整的课程体系。现阶段的重点,是本科各专业。
2、更新教学内容,明确课程内容的指向,同时注重学科课程间的相互渗透和交叉,要将科研成果及时吸收到教学实践之中。
3、明确骨干教师,建立教学梯队。每门重点课程须落实到位1至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骨干教师,形成课程建设的核心;同时,要从师资配置的机制上,建立起有序的教学梯队,以保证重点课程建设的持续性。
4、激活教育科研,推动教材建设。重点课程建设,应依靠教育科研的基础作用,把教育与教学科研、艺术创作的最新成果融入课程,以推动相关教材的建设、充实与更新,尤其要注重教材的前瞻性和时代感。
5、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重点课程建设,包含着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和考核办法的改进。要注重教育思想、观念的更新,将现代教育技术引入课堂教学,将知识传授与培养学生获取知识的能力、艺术创新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试题库的建设,使考核教学水平的机制更加科学规范。
三、重点课程建设的实施步骤
从2002年5月起,我院正式启动重点课程建设工作。学院成立由杜长胜院长、赵景勃、白光耀副院长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院重点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领导小组对我院各专业方向现开设的全部课程及课程的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调研。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我院第一批重点建设课程,并提出评价重点课程的指标体系。
各系、基础教育部按照学院的统一布置,分别提出本部门重点课程建设计划。包括:课程现状分析、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质量标准、骨干教师、教学梯队,以及相关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课程教学大纲制订、修订计划;教材选用、编撰、更新计划,以及建立课程考试题库、改进教学手段和方法、改进考试方法的举措等等。学院召开院学术委员会,对各部门重点课程建设计划进行审议,经院重点课程建设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一阶段工作完成的标志是:相关的教学计划修订完毕,课程的教学大纲制订完成,课程的骨干教师配置到位,课程的教学梯队落实人选,课程的教材基本确定,课程的考试题库初具规模。
院重点课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将聘请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及学院内外有关专家,分学科组深入各系部考察指导。教务处负责重点课程建设过程的总体督导与调控。
评估与验收。学院组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系部第一批投入建设的重点课程进行评估与验收,并提出完整的评估验收意见。评估验收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四、重点课程建设的政策保证
学院向被确定的重点课程提供专项建设经费。各系部须同时配备数额相等的建设经费。
重点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由各系部计划使用,并接受院重点课程建设领导小组的监督。
被确定的重点建设课程,优先推荐国家级、省部级科研立项或教改立项。
学院对承担重点课程建设的骨干教师,优先提供境内外学术考察、学术交流和访问调研活动;对重点课程的教学梯队,优先安排进修深造、学习观摩和艺术实践等活动。
对重点课程的教材,学院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一定形式的支持。
对在重点课程建设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并作为职称评定、晋级评优、提拔任用等作为优先考虑的重要依据。
对经过两轮评估验收均未通过的在建重点课程,学院将按已拨经费70%的比例从课程所属系部的经费中扣减。达标后再予酌补,不足部分由本系部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