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教研室作为按学科课程或专业设置的基层教学研究组织,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和执行所开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安排教师的教学工作;提出师资培养、调整、补充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教学、科研和学术活动;负责所属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教研室也是组织教师活动的集体,还担负着教师的政治业务及其他活动的组织工作。为了明确职责便于工作,以充分发挥教研室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教研室在系(院、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主任一人,全面负责教研室工作。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对本科生教育的基本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组织修订并实施本室所开课程的教学大纲;指导教师选用教材或编写讲义。

第三条  负责安排本室所开课程的各教学环节,安排担任主讲、辅导、实践教学和设计(论文)的教师;负责审核主讲教师拟定的教学日历(教学进度表)以及实习大纲和计划等。

第四条  教研室主任应在前一学期向本室成员具体布置后一学期的工作任务,并将分配的任务名称、内容及工作量记入《教师工作计划及考核表》。期终负责检查教师完成任务情况,并在“考核表”中填写审核意见。

第五条  教研室要建立听课和教学检查制度,除配合学院和系(院、部)进行集中的教学质量检查工外,教研室主任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性听课,并组织本室教师进行观摩性听课,以掌握教学情况,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第六条  教研室应根据本系(院、部)的师资培养规划加强对本室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要帮助他们具体安排政治和业务的提高与进修计划,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考核。要指定有经验的老教师指导青年教师备课,在开课前要组织试讲、审核讲稿,以保证开课质量。

第七条  教研室要制订教研室工作制度,定期研究教学工作,组织集体备课,开展教学方法研究活动,定期进行教学总结,开展教学经验和教书育人经验交流。

第八条  教研室要把教书育人工作视为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提倡和要求每位教师在教学工作中注意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学检查中应把教书育人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第九条  教研室要在组织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同时,经常组织学术活动,可吸收学生参加,以活跃学术空气。科研工作要十分注意“集体效应”,逐步形成老、中、青结合的科研梯队。

第十条  教研室要组织教师参加实验室建设工作。保证所开实践课程的数量和质量。实验仪器和设备可在系(院、部)的安排下统筹使用,以提高其利用率。

第十一条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教研室应督促教师严格执行《考试管理规定》,要特别强调教师监考的责任感,严肃考场纪律,杜绝作弊现象。

第十二条  教研室要督促本室人员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把教研室建设成为一个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的团结的集体。

附则

第十三条  我院现有部分教研室建制尚不健全,在执行本条例的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做好教研室的调整工作。

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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