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是大学的基本活动,学校建立以教学管理为中心的高等学校管理体制。为了完善我院教学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根据我院办学规模和专业教学特点,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教学管理的本质是:在高等学校这一多层次、多因素的复杂系统中,以教学这个子系统为研究管理对象,组织和运用学校的人力、物力、财力,对教学业务、教学信息以及教学过程的效率、效益、质量和时间、程序等进行科学管理。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教学理论和教学规律,通过一定的管理手段,对全部教学活动进行达到既定目标的过程管理,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一切工作都应该是服从于教学规律并为教学工作服务的,所以教学管理工作必须以教学目的、内容、方法为依据,进行符合教学规律的教学管理。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发挥它对教学过程的调节、改善和提高的作用。 

第五条  教学管理的原则: 
1、遵循教学管理的科学规律,建立适合我院实际情况的教学管理系统; 
2、建立教学管理的规范化标准; 
3、有效运用现代化教学管理手段; 
4、建立系统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 
5、实行院、系、室三级管理,各施其责。 


第二章   教务处教学管理职责 

第一节  教研管理 

第六条 组织制订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1、对新设专业提出培养方案的整体结构、学时分配等方面的原则意见和要求; 
2、检查、协调解决各系(院、部)制订培养方案中出现的问题; 
3、审核培养方案草稿,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协调教学内容衔接和整体结构等问题,并报院长会议审定通过。
 
第七条 组织修订专业培养方案。具体内容为: 
1、检查各专业培养方案执行情况; 
2、组织各系(院、部)广泛调研,并提出修订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3、组织各系(院、部)对培养方案进行修订、调整; 
4、协调解决修订培养方案中出现的问题; 
5、审核培养方案修订意见,报院长会议审定。 

第八条 根据院长会议审定的培养方案,确定学期教学计划。 

第九条 严格控制教学计划的临时调整,确实需要调整的,由各系(院、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 组织制订课程教学大纲: 
1、提出制订教学大纲的统一格式和要求; 
2、组织抽查各系(院、部)制订教学大纲,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3、审核教学大纲,负责印发。 

第十一条  组织各系(院、部)加强课程建设,开展课程评估: 
1、组织制订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2、组织各系(院、部)根据教研室的自评报告和汇报情况进行课程检查、验收,并写出评价报告; 
3、在系(院、部)对课程评价的基础上,组织学院专家组进行课程验收和评审; 
4、在课程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评定工作。 

第十二条  组织各系(院、部)开展学科专业建设。 

第二节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三条  负责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 
1、按教学计划制订教学进程表、校历,并下达各系(院、部)执行; 
2、负责编排学期课表,经审批后,印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3、开学前检查开课准备情况; 
4、检查各系(院、部)课程教学进程表; 
5、检查任课教师课前教案; 
6、检查学生注册和教师、学生出勤情况; 
7、组织各系(院、部)办理留降级学生课程选、免修手续; 
8、严格按调课有关规定进行调课; 
9、监控教学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10、负责全院教室的安排、使用、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 
1、组织各系(院、部)制订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和实习计划; 
2、检查各系(院、部)实践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 
3、组织开展实践教学环节的评估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毕业环节的管理: 
1、检查毕业环节准备情况(毕业设计、创作及论文的选题,指导教师的落实等); 
2、检查毕业环节进展情况; 
3、检查毕业论文答辩情况; 

第十六条  组织院内公共课课程考试: 
1、负责考试课日程、考场、监考教师的安排,考试、考查课的补考日程安排; 
2、负责试卷印发工作; 
3、组织有关人员巡查考试过程,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  学籍管理: 
1、确定新生班级的名称,编排学生名册; 
2、办理留降级、退学、试读、转学、转系(专业)等学籍变动的审批手续; 
3、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并报主管院长批准;  
4、负责办理学生注册手续; 
5、对各系上报的毕业生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核,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负责毕业生来院办理成绩和各种证明等事宜。 

第十九条 完成学院和上级有关单位下达的各种有关数据的统计任务。 

第三节  教材管理  

第二十条  制定教材建设的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教材编写与出版管理、教材选用管理等规定,负责教材建设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负责专业教材的编印与发放。 

第二十二条  负责各类教学管理制度、文件、表格的印制。
 
第四节  师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协助人事处开展教师业务进修工作: 
1、组织各系(院、部)制定教师进修计划,报有关领导审批并备案; 
2、审核各系(院、部)批准教师进修申请,报领导批准; 
3、办理教师进修手续; 

第二十四条  组织教师业务考核和档案管理。教师的业务档案内容包括: 
1、教师教学工作量和教师工作量; 
2、教师职称评定资料; 
3、教师进修情况记录; 
4、教师获各种奖励情况; 
5、教学检查情况,课堂教学情况; 
6、教师科研工作情况。 

第二十五条  组织青年教师优秀教学评优活动: 
1、根据本院情况制订评选条件和具体实施意见; 
2、组织各系(院、部)初评,并推荐初评选拔的人员名单; 
3、组织院评审组在广泛听取基层单位、师生和专家组等各方面意见后,进行认真评议,最后确定获奖名单,经院长会议通过后生效; 
4、组织表彰、观摩教学活动。 

第五节  教学质量检查 

第二十六条  组织各系(院、部)及有关处室检查开学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开学后的教学运转情况。
 
第二十七条  组织开展期中教学检查: 
1、制定教学检查的计划和要求; 
2、组织院级期中教学检查组,对全院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 
3、督促各系部的日常教学检查工作; 
4、总结全院教学检查的情况和经验,向有关领导汇报; 
5、将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有关单位和教师本人,并督促其改进。 

第二十八条  进行期末教学检查 
1、检查各教学系部学期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2、组织期末考试工作,由机关党政部门组织巡视组,对期末考试工作进行检查。 

第二十九条  定期考核各系部教研室教学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  定期组织毕业生质量调查工作。 

第六节  组织制订(修订)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制订教学管理制度,组织征求系部意见,将初稿报领导审批后下发执行。 

第三十二条  组织修订教学管理制度。 

第七节  学风建设 

第三十三条  协助学生处制订适合本院情况的学风建设政策。 

第三十四条  组织开展全院的学风建设,内容包括: 
1、深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拓宽知识面,促使学生主动学习,自觉成才; 
2、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机制,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 
3、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扩展学生的学习领域; 
4、完善考试工作,保证考试的严肃性,营造良好的学风; 
5、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依章处理学籍变动问题; 
6、完善学生学习质量综合考评,改进奖励办法,形成激励机制; 

第八节  教育研究与教学改革 

第三十五条  不断学习、研究国内外教育研究领域关注的课题,提高学院整体教学管理水平。 

第三十六条  组织全院开展教育理论学习,及时了解高等教育发展的动态。 

第三十七条  研究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情况,提出教学改革意见、方案。 

第三十八条  深入课堂教学,研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方法、措施。 

第九节  教学档案管理 

第三十九条  教学档案分类保存: 
(一)永久性保存: 
1、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各种文件; 
2、    本院教学工作及改革规划; 
3、    学院及教务部门颁发的教学文件、资料、教学简报; 
4、    本科生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 
5、    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总结; 
6、    招生计划、总结、简章、专业介绍; 
7、    学生学籍变动及对违纪学生处理的有关资料; 
8、    教材建设规划、年度编审计划及执行结果; 
9、    教学研究、教育改革立项课程计划及执行结果; 
10、学生名册、学生学籍卡片、学生成绩档案; 
11、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受市、部级以上奖励名单; 
12、对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请示、申报(专业、评估、奖励等)报告。 
(二)长期性保存(一般为10年左右): 
1、    校历、学年学期教学进程计划、课程表、考表(学期考试安排计划); 
2、    教学日历;教务处工作计划和总结; 
3、    学院所设各门课程采用的教材; 
4、    期中(末)教学检查计划及总结; 
5、    各种教学评估资料; 
6、    毕业计划(论文)及毕业答辩工作计划及总结; 
7、    学期考试成绩统计分析; 
8、    重要的教学研究与改革经验材料; 
9、    各系部教学计划变更审批表; 
10、院内各种教学奖励资料、名单; 
(三)短期保存(一般为4—5年): 
1、    各系部教师学期工作量统计表; 
2、    各种工作计划、总结; 
3、    教学工作会议记录; 
4、    教学运行记录; 
5、    各系(院、部)申请报告及批件; 
6、    各系(院、部)教学检查及总结; 
7、    各种教学研究会、学术交流材料。 


第三章  系(院、部)及教研室教学管理职责 

第一节  教学计划管理 

第四十条  组织制订专业培养方案: 
1、确定专业培养目标; 
2、按照学院统一的格式和制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开展调研,形成专业培养方案草案,提交教务处审核、协调。 

第四十一条  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编制指导性教学计划,按教务处编制的学年、学期教学进程计划和规定的要求、时间、地点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节  教学过程管理 

第四十二条  组织教研室按统一的要求和格式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印发。系部负责发至每位任课教师。 

第四十三条  根据课程要求选定课程教材。编印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按教材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四条  按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任务书,组织教研室合理安排教学任务,系部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排课。 

第四十五条  负责落实下列课前准备工作: 
1、开学前听取各教研室主任汇报任课教师备课的情况,应要求任课教师于课前备出三分之一以上的教案,并进行抽查; 
2、检查新开课的教师和开新课的教师的准备情况,各教研室应组织试讲,并形成试讲情况文字报告; 
3、检查情况汇总上报教务处。 
第四十六条  开学一周内收齐各门课程的教学日历,一式三份(教务处、系部、教研室),检查合格后上报教务处一份。 

第四十七条  统一管理本系(院、部)教学过程中调课、停课、教学计划的变更、更换教师等工作。 

第四十八条  组织考查、考试工作: 
1、考前教研室上报课程考试时间、地点、监考教师等情况,系(院、部)组织人员巡查,严格管理。 
2、课程考试要严格按照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进行。 
3、考试结束后及时将成绩单报送教务处一份、学生所在系一份。考试结束后,系(院、部)要做考试成绩分析,以便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并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措施。 
4、开学前,按教务处的安排组织上学期课程的补考工作。 
5、补考结束后及时将成绩报教务处和学生所在系(院)。 
6、负责考卷的保存工作。 

第四十九条  检查教研室落实课程设计教学任务: 
1、制订课程教学大纲; 
2、研究落实课程教学的具体要求、内容及安排; 

第五十条  负责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含毕业创作、演出等)教学任务的组织工作: 
1、审定题目和指导教师名单,并组织教研室填写毕业环节计划表,教研室主任和系(院)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 
2、检查毕业环节的准备情况; 
3、检查毕业环节进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严格组织答辩工作并将答辩委员会名单和答辩原则、标准和程序报教务处; 
5、总结毕业工作情况。 

第三节  教学日常管理 

第五十一条  维护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转,负责检查本系(院、部)教学工作执行情况。
 
第五十二条  学籍管理工作: 
1、学期结束前,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提出学生学籍管理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2、开学初补考结束后,根据补考成绩再次提出学生学籍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3、登录、汇总学期学生考试成绩。 
4、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资格审查,并将有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批。
 
第五十三条  负责学生报到、注册: 
1、开学一周内组织学生注册工作,各系(院)将注册情况于开学一周后报教务处。 
2、每学年的第一周新生报到,各系(院)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注册人员的安排、新生名单、新生填写的各种表格、学籍卡片等。 
3、办理或补办学生证。 

第五十四条  负责发放有关教学资料: 
1、学期末,发放教务处编制的下学期课程表、教学进程表、校历等资料。 
2、发放班级(分组教学)学生名单。 

第五十五条  负责办理学生因病休学手续和各种原因转学、退学等手续,报教务处审批。
 
第五十六条  负责下列方面的统计分析: 
1、学生成绩的分析; 
2、招生来源及质量分析; 
3、教学计划制订、调整和完成情况的资料统计; 
4、其它各种教学报表。 

第五十七条  负责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报学院审核后,备案存档。 

第四节   教学检查 

第五十八条  认真做好开学初的教学检查工作: 
1、教师备课数量和质量,教学日历填写情况; 
2、学生按时返校情况; 
3、开学第一周教师和学生上课情况; 

第五十九条  组织期中教学检查: 
1、通过学生座谈会和无记名填写调查表、系(院、部)领导听课、教研室主任听课、教师之间互相听课等形式了解教师的上课情况; 
2、填写教务处下发的期中教学检查表,写出总结,汇报期中教学检查情况。 

第六十条  组织期末教学检查: 
1、检查教师是否按质、按量、按时结课; 
2、教研室是否按规定检查学生考勤、审查学生考试资格; 
3、检查期末考试执行情况; 
4、通过期末考试成绩分析教与学的情况。 

第五节  教学基本建设 

第六十一条  组织教研室进行学科专业建设,按学院的要求,建设好本系(院、部)的重点学科和专业。
 
第六十二条  组织教研室积极进行课程建设,争创优秀课程: 
1、教研室按优秀课程的要求进行认真准备,然后向系(院、部)提出申请; 
2、系(院、部)进行审评并提出意见,组织教研室修改; 
3、系(院、部)审查合格后,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六十三条  组织教研室积极进行教材建设。
 
第六节  师资建设 

第六十四条  根据本系(院、部)教学具体情况制定教师进修计划,报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六十五条  组织教师业务考核和院内培训工作。 

第六十六条  组织本系(院、部)青年教师积极参加教学评优活动,在本系(院、部)自评基础上向学院推荐名单。 

第七节  学风建设 

第六十七条  抓好各系(院、部)的学风建设,是全院学风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系班主任要落实到人,工作到位。学风建设落实到班。 

第八节  教育研究与教学改革 

第六十八条  发动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育研究活动。规划、研究本系(院、部)长远或近期目标,制定阶段实施计划,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的立项研究。提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进行。
 
第九节  教学档案管理 

第六十九条  系(院、部)检查教学管理的各种教学文件与存档资料如下: 
1、本系(院、部)专业培养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2、年度实习计划及安排; 
3、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答辩工作计划和总结; 
4、本系(院、部)学年、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及总结; 
5、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计划及总结; 
6、本系(院)学生名册、学生成绩; 
7、校历;学年学期教学进程计划、课表、考试和补考安排表; 
8、教学日历及课程总结; 
9、本系(院、部)所开设课程采用的教材; 
10、本系(院、部)教学评估的资料; 
11、期中(末)教学检查计划及总结; 
12、教学研究、改革及管理的计划、经验等有关资料; 
13、各种学生成绩统计表并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14、本系(院、部)各种请示、批复件复本; 
15、本系(院)学生优秀论文、优秀作品; 
16、本系(院、部)教师及管理人员的教学研究及科研成果和在学术会议、报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 
17、本系(院、部)师生所获各种奖励名单。 
18、课程考试材料(如试卷、录音录像资料、监考记录表等)。 

 
第四章   附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起执行。原《中国戏曲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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