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评审的通知

京教高〔2008〕9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不断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及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北京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京教高〔2008〕1号),市教委决定于近期开展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内容和要求
    (一)建设目标
    根据北京市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坚持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扶持优势和特色学科”的精神,引导北京地区不同类型高等
学校进一步明确办学目标和办学定位,适应北京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统筹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结构调整,发挥已有的专业优势,办出特色,为同类高校相关专业的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从而提升北京高校专业发展质量,提高首都社会对高等教育的满意度和认同度。
    (二)建设内容和要求
    1. 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加强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研究,形成有效机制,吸引产业、行业和用人部门共同研究课程计划,制定与生产实践、社会发展需要相结合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
    2. 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加强新教材建设。课程内容要充分反映相关产业和领域的新发展、新要求,减少陈旧内容。有较高外语要求的,要加强国外优秀教材的引进和使用,大力提升双语教育的质量。
    3. 改革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校内专任教师到相关产业和领域一线学习交流、相关产业和领域的人员到学校兼职授课的制度和机制。建立教师培训、交流和深造的常规机制,形成一支了解社会需求、教学经验丰富、热爱教学工作的高水平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4. 改革实践教学,推进人才培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要建立学生到工厂、企业、农村、社会等实践教学基地开展实践实习的有效机制,实践实习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年。要建立学校、用人单位和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
    5. 通过改革和建设,培养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门人才,并集成取得的有效经验和实践效果,形成该专业建设内容的相关参考规范,发挥推广和示范的作用。
    二、遴选
    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推荐要紧密结合北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北京地区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需要,优化学科专业布局结构,促进高校的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与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紧密结合。“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共评选400个左右,进行重点建设。2008年完成首批300个左右建设点的遴选工作,余下部分将根据建设和发展情况,在适当时间完成。
    (一)已公布为2007年度第一批及第二批国家级特色专业的专业点,以及市教委推荐的2008年度国家级特色专业点,原则上认定为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二)综合各高校现有学科建设、专业布点数、学生数等情况,下达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限额数目。各高校根据申报限额表(见附件1),结合本校实际进行此次推荐工作。
    (三)各高校在向教育部推荐2008~2010年度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时,优先从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中选择。
    三、检查与验收
    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的建设期限为3年,须按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接受检查与验收。
    检查验收以《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见附件2)上的有关内容为主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反映专业建设情况,不弄虚作假,对专业建设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高校认真填写《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1份)、“特色专业建设点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以及“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附件4),于6月27日前将以上材料及其电子版(word和pdf格式各一份),报送北京科技大学办公楼一层110房间。
    (三)市教委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

    市教委高教处联系人:陈雷   联系电话:66075043,51994832
    北京科技大学联系人:何勇  联系电话:62334895
    北京科技大学地址:海淀区学院路30号  邮编:100083

    附件:   1. 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限额表
                2. 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申报书
                3. 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联系人信息表
                4. 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推荐汇总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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