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艺术实践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为建立正常的实践教学秩序,实现实践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 艺术实践教学是检验各专业课堂教学效果的重要教学环节,各级领导都应重视此项工作,学院应予以经费的支持和保障。
2、 艺术实践教学的任务是通过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课堂教学与实践相结合,体现艺术作品再创造的能力。

二、实践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1、 实践教学课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按照学院统一的艺术实践周(学时)安排进行,并根据实践课教学的具体要求实施教学。
2、各专业艺术实践教学必须纳入教学计划,并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内容、学时和要求进行实践教学,不得随意减少或增加、提前或拖延。计划制定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3、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实践课程内容,组织教研室主任和任课教师共同编写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应作为检查和考核实践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实践教学的考核与总结
1、教师对学生的艺术实践教学课,要给予认真的辅导,结合学生实践情况做好实践课程记录和总结,并对学生作业与实践结果给予客观的评价。
2、艺术实践课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和成绩评定标准。艺术实践课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实践课成绩和实践课总结交系办公室存档。

四、附则
1、各系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单独制定各专业的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戏曲学院教务处
二○○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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