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戏曲学院教材出版资助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2001] 4号文件精神,鼓励我院教师编写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特设立中国戏曲学院教材建设基金,并制定本办法,以加强基金的使用管理。

二、基金使用范围
本基金仅限于资助由本院教师编著或参与编著并担任主编,列入我院教材建设规划的教材(含声像教材、多媒体教材等)的编写出版。
1、资助对象:
(1)经学院评审确认反映我院重点学科特色,或在内容、体系、方法等方面有新突破,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材。
(2)经学院评审确认适合我院教学要求的缺门教材,以及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优秀教材。
(3)经学院评审属国内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或译著。
(4)部分课程的教材配套案例分析集、系列多媒体辅助材料等,经严格审定后,也可以列入资助范围。
2、资助内容:
(1)申请基金资助的教材、专著等的评审费用。
(2)已确定为基金资助对象的教材、专著等,在编写过程中所需调研、资料等项费用。
(3)基金资助对象的出版费用。
(4)优秀教材奖励。

三、基金的管理
1、申请基金资助的教材、专著必须经过学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的评审,并得到教务处的审核批准。
2、基金资助的申请、使用等具体事宜,由教务处办理。
3、基金由财务处管理,设立专门帐户,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四、基金的申请与审批
1、 申请基金资助的自编教材,一般应以讲义形式正式使用过一轮以上,主编人员必须担任过两轮以上本课程全部主讲任务。
2、凡符合基金使用范围的,均可由著作者本人或选题单位指定著作者提出申请。申请者按要求填写《中国戏曲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四份,连同书稿样张(含绪论)、教师所属系(院、部)推荐意见报至教务处。
3、学院教材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基金使用范围的规定以及教材本身的质量提出评审意见,包括对出版顺序及资助额度的意见。教务处根据全院教学与科研的实际情况审核后执行。
4、教务处受理基金资助申请,并根据年度专项经费申报情况确定资助项目与资助额度。
5、经批准享受基金资助的项目,其主编人必须与教务处签订《中国戏曲学院编写出版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证规划出版教材按质按时完成。
6、凡经批准资助出版的教材,如果因出版社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出版,可以顺延到下个年度出版。如果因作者的原因未能按时出版,则取消已批准的享受资助的资格,已拨付的资金应予追回,如需资助应重新申请。

五、基金来源
1、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学院教材建设专项资金。
2、学院自筹资金。

六、其它
凡由我院教材建设基金资助的教材、专著等,必须在教材扉页或其他显著位置标明“本教材(专著)得到中国戏曲学院教材建设基金资助”的字样。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二○○五年九月起实施。 
 
中国戏曲学院
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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